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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無限播放NBA經典賽事的NBA TV 上,看到了很多場80年代公鹿隊的比賽,公鹿身為當年的強權之一,陣容自然不容小覷,看到許多耳熟能詳的名將,如:Sidney Moncrief, Terry Cummings, Jack Sikma, Ricky Pierce, Paul Pressy等人,這感覺就像看完「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一樣,讓我重溫學生時代那些令人懷念的時光,產生陣陣悸動。

這其中讓我想特別一聊的,並不是前述那幾位明星級的人物,而是當年轉播過程中,一上場就被美國球評戲稱為「Designated Foul Taker」的 Paul Mokeski。這也不禁讓我想起,當年我們所有喜愛籃球的學生,每周最期待的就是周日上午台視那全台唯一一場的NBA轉播,那一場可以讓我們討論三天,之後再期待三天,等下周日轉播的到來。而當年英文還很菜的我,也完全聽不懂甚麼叫「Designated Foul Taker」這種傳神又幽默的說法,只能跟著傅達仁的中文評論及中場休息時間的「一個」戰術講解,了解NBA厲害一點光頭的球員都叫「光頭殺手」,速度很快的小後衛都是「小鋼炮」,高大白人中鋒一律都是「白大人山」或「肌肉棒子」,或者跟隨曲爺的NBA雜誌,慢慢聽聞NBA的各項也許已經是舊聞的訊息。

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期的公鹿隊非常有意思,該隊一個特色就是有一票身高夠高,噸位夠大,但是球技平庸通常只能投投外線的白人中前鋒,負責在那個雙塔橫行,禁區球員以高度為第一優先考量的NBA戰場,力抗其他各隊的禁區明星球員,做些卡位、籃板及防守等苦力工作,至於進攻部份就交給其他的後場及鋒線上的黑人明星球員去處理,除了Paul Mokeski之外,還有6呎9的Larry Krystkowiak、7呎3的Randy Breuer、6呎10的Fred Roberts以及6呎11的Brad Lohaus等人,每場比賽都感覺內線隨便放上一兩個大白個佔空間,進攻基本上就看其他後衛和前鋒玩三打三。這樣的組合倒也讓公鹿始終維持一定競爭力,甚至還在86年打到東區冠軍戰,但是禁區素質的本質上差異,讓公鹿只能原地踏步,無法更上層樓。

這一群白人苦力中前鋒中,最有喜感的就是Paul Mokeski。這個名字本身對我來說就蠻特別的,若是放到現在的NBA,乍看之下搞不好還會覺得是哪位東歐的潛力新秀咧。他身高七呎,體重250磅,以現在的NBA標準來說,高度夠但是噸位只能說普通(對照組:LeBron James 才6呎8就已經240磅了,更不用提O'Neal那些300磅等級的人了),而馬刺的外線中鋒Matt Bonnor身高6呎10體重240磅結果只能打打外線,扛起內線讓人感覺無力,更別提公鹿現在的主力中鋒Andrew Bogut同為身高7呎,但245磅的體重打起內線只能說還算可以,而完全沒有噸位很夠份量的感覺。不過我們的Paul Mokeski兄就是非常有「存在感」,可是你絕對不會想用「肌肉棒子」形容他,整個就像長得太高的相撲選手跑去打NBA一樣,尤其在80年代那時球員流行修長體型以及沒那麼重視肌肉重量訓練的風氣下,他滿身250磅的肥肉搭配7呎身材就如同龐然大物(對照組: David Robinson身高7呎1只有235磅、Robert Parish身高7呎只有230磅),讓我不禁懷疑灌籃高手中的「河田美紀男」是否就是以他為範本。每次看到他上場努力折返跑,拼命跟上其他隊友節奏的樣子,就覺得非常有趣。

他的噸位與身高雖然讓他在NBA找到了飯碗,但我相信從沒有人會對他有太多期待,生涯平均上場時間僅有區區14分鐘,也就是一節多一點點,基本上就是個替補的角色,負責在第一節末第二節初,以及第三節末第四節初幫忙主力中鋒扛那麼一下。得分呢生涯平均剛好4分整,籃板平均3.4個,而他雖然有七呎高度,但是生涯投籃命中率只有4成51,這可能跟他打不到籃下只會投投中距離有關,火鍋更是低到可憐的0.4個,除了當人牆以外,完全沒有防守嚇阻力,對手鋒衛球員過它基本上是跟過電線杆類似(也許我該說冰箱),標準的平凡無比的一個替補球員。而他也非常認份,清楚自己的功能與角色,生涯平均每場犯規次數為2.6次,以上場時間14分鐘計算,大概每5分鐘就會犯一次規,若是他每場打個36分鐘,將是平均每場6.7次犯規,場場不只犯滿畢業而且會爆表;而他最神勇的一年是87-88球季他每場比賽上14分鐘犯3.2次規,大概4分鐘左右就犯一次,扣掉本身進攻時間以一半來算,等於他防守時每2分鐘就犯一次,這種比例一直到他退休前一年都沒變,擺明上場就是去打人的,也難怪美國球評會稱他為「Designated Foul Taker」了。

不過這樣一位替補球員,在那個注重禁區高度的年代,NBA一混也是12年,79年的選秀會上是在第2輪總順位第42順位被火箭隊選上,充當Moses Malone的替補的替補,新人年只打了12場球後,第二年就被丟到活塞,活塞生涯只有一個多球季,就又被打包送到騎士,82年12月被騎士揮棄後,公鹿也不知看上他哪一點,先以一張10天合約簽下他,他這一待就是六個多球季,整個生涯的黃金時期都貢獻給了公鹿,見證了公鹿在80年代最輝煌的歲月,最後又再回到騎士和追隨老長官Don Nelson到勇士各一年後退休。而他在勇士那一年,更是RUN TMC最淋漓盡致的一年,也是最後一年;他也跟公鹿時代一樣,在需要扛對手禁區大個子時,豪不吝惜地貢獻自己的犯規次數,每場比賽只打7分鐘就犯規1.6次,進攻時則利用他龐大的身軀協助TMC創造投籃空間,而這一年勇士不僅殺進季後賽,甚至還在第一輪扳倒馬刺,直到面對Magic Johnson領軍的湖人才敗下陣來。

現在的NBA似乎已經很少這種球員了,我個人認為近幾年NBA中應該以Brian Scalabrine與Mokeski最為相近,圓圓滾滾的身材,不管是籃網時代或者波士頓時期甚至上一季到了公牛,從沒人把他當作主力球員,甚至連主要替補都談不上,但是他就是認真努力的很可愛,而頗受球迷喜愛。像這種平凡無奇的球員,我相信應該是每個球隊都需要的綠葉,因為他甘於平凡,瞭解本身的能力界線,努力作好自己能做的事,即便是「Designated Foul Taker」又何妨,在他身上我看到了努力與實在,也瞭解到就算沒有勁爆體能的天份,還是可以努力在NBA找到屬於自己的天空,哪怕只是一小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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