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勞資談判不順,已經確定取消2011-12球季的前二周比賽,國外媒體一般預料本季與98-99球季相同,能打個50場例行賽就算上上大吉,甚至預料本季全部取消的也大有人在。眾所周知,封館的癥結在於球員薪資,老闆們認為他們給球員太多,導致本身賺得不夠多,球員則認為他們打出來的比賽已經讓老闆賺太多,當然應該要多分一些。當然整體來說,站在同為勞方的立場,我個人情感絕對支持球員,要知道球員生涯有限,而願意出多少薪水給球員的永遠是老闆的決定,球員除非是LeBron James等級的人物,你拿甚麼跟老闆討價還價,而LeBron James稍微拿喬一下,就被媒體公幹的體無完膚,不用想其他球員是如何要用生命與青春去換取薪水的肯定了。
一個球員到底值多少錢,本來就是見仁見智,拿已經被神話的Jordan為例,除了他在公牛的最後兩年拿了3000多萬年薪外,其餘各年最多不過400萬美金,當然部分原因是他的生涯前期還沒有到薪資大幅起飛的年代,但是老闆們精打細算將本求利本來就不是件奇怪的事,尤其是可以成為NBA老闆的人,更是老闆中的老闆,能用400萬美金搞定Jordan,絕對不會多花一毛,直到球神累積足夠聲望與號召力後,抓準老闆可以利用他賺更多錢的心理,才拿得到一年3000萬元以上的薪水,其他人更是要自求多福,有時拿出數據也不見得能讓老闆心甘情願開出支票,天下第二人Pippen就是最好的例子。
不過人生本來就沒有公平可言,公司裡總會有些你認為是米蟲級的人物,但是照樣吃香喝辣受到老闆賞識,真正苦幹實幹做死做活反而待遇不如人,真是人比人氣死人。NBA其實也一樣,雖然這些老闆中的老闆絕大部分的時候都是精明無比,但總有些老闆會在全世界都覺得奇怪的情況下,勇於堅持己見,願意用擺明要當冤大頭的價錢,簽下莫名其妙的球員,讓錢多事少不是夢想,能力好不如與老闆交情好不只是口號,建立穿球衣坐在場邊守開特力及拿毛巾幫隊友加油的工作,比在場上流血流汗更值錢的價值觀,為社會製造平白成為百萬富翁的幸運兒,創造NBA版的肥貓球員。這種亂砸錢的結果,往往不只花冤枉錢而已,賠上的更是球隊內部的團結與氣氛,有誰能夠接受一個能力差、整天打卡等下班的人,薪水竟然比自己高?以下是我印象中最扯的NBA肥貓,清一色是沒實力、沒潛力、沒成績,但是卻有如中樂透般坐享老闆的關愛眼神,簽下名實不符的肥約,看看這些精明的NBA老闆竟也會犯下一般人都不會犯的錯誤。
1. Jon Koncak
這位老兄擁有7呎、250磅的傲人身材,是那個重視「you can't teach tall」的80年代最搶手的內線長人,在85年選秀會中讓老鷹垂涎三尺,放著Chris Mullin、Detlef Schrempf、Charles Oakley、Karl Malone這些未來明星甚至名人堂球員不選,在第5順位下手搶走。打了四年後,不僅完全打不出第五順位的身價,連充當禁區先發主力都沒有辦法,每場球上個約20分鐘左右,得分從新秀年平均8.3分一路降到88-89球季的4.7分,籃板也都在每場5、6個徘徊,火鍋一個多一點,倒是犯規很穩定的每場三個多,整體看來就只是一個平凡無奇的禁區替補白人大個子,跟我先前在Designated Foul Taker一文中介紹的Paul Mokeski其實差不了多少。
可是令人驚奇的事情,就在1989年發生了,就在他打完生涯第四個球季,交出生涯最低的每場4.7分、6.1籃板,這種績效套用老美喜歡用的比喻,連我那看不懂籃球的阿嬤都知道給個最低薪資搞不好都可以簽下來了,但不知道老鷹的老闆和管理階層,是哪隻眼睛看到或者甚麼第六感認為他未來必成大器,異常慷慨的和他簽下6年1300萬美金的合約,這個合約拿到現在來看當然不算甚麼,但是在1989年當時可就轟動武林驚動萬教了。原因無他,這紙合約讓Jon Koncak的薪資水準一舉與Michael Jordan及Magic Johnson平起平坐,甚至比Larry Bird當時每年一百八十萬左右的年薪還要高,相較於當時頂級中鋒Patrick Ewing及Hakeem Olajuwon約三百多萬的薪水來說也不遑多讓了,更不用提當時在老鷹隊打主力中鋒的Moses Malone一年只有150萬左右,主力大前鋒Kevin Willis不到50萬的薪資是領得有多辛酸了。
更氣人的是,Jon Koncak拿到肥約後,完全沒有要展現自己值得這個身價的想法,在這六年合約期間,表現持續探底,比簽約前還糟,上場時間依舊是20分鐘左右,各年的平均得分在4.2分至2.9分間震盪,籃板則在3個到5個多之間遊走,而他這個神奇的合約,也為他博得了Jon Contract的稱號,羨煞其他同期球員。
2. Jim McIlvaine
Jim McIlvaine大家應該就比較不陌生了,他就是導致Shawn Kemp與超音速高層不爽,進而要求被交易的元兇。他跟前述Jon Koncak非常類似,也是個身高7呎以上的白人中鋒;不過他只是個第二輪出身的球員,總共也只打了7年NBA,生涯單場平均上場時間從來沒超過18分鐘,得分從來沒高於3.8分,籃板最多的一季是每場4個,這種標準跑龍套的角色,竟然只因為在華盛頓第二年打出上場14分鐘就有每場2.1個火鍋的成績,受到亟思補強禁區的超音速的關愛眼神,在1996年簽下7年3360萬的超級肥約。
當時Shawn Kemp身為球隊第一主將,又剛剛率隊打入總冠軍戰,也不過拿一年三百萬,再看看當時超音速的禁區主力Detlef Schrempf一年三百萬出頭,Sam Perkins一年兩百多萬,這個只會蓋鍋啥也不會的大個子,平均年薪可以接近五百萬?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整個球隊就因為這筆豬頭的自由球員簽約搞得烏煙瘴氣,一年後Shawn Kemp負氣離去被交易到騎士終於拿了個大約,超音速也就此浮沉再也無力爭雄了。可笑的是Jim McIlvaine也在Kemp離去一年後被交易出去,總共只為超音速打了兩年球。說超音速的盛世完全毀在這個莫名其妙的肥貓合約,實在毫不為過。
3. Calvin Booth
Jim McIlvaine鬧劇結束沒多久,超音速顯然沒有記取任何教訓,依舊要貫徹花大錢找只會蓋火鍋中鋒的政策,在2001年給了Booth一張六年平均年薪約六百萬元的合約,讓這位99年第二輪選秀的中鋒,身價一舉暴漲十幾倍,簽約當時他生涯前兩年成績分別只有3.8分、2.9籃板及5.3分、4.5籃板,唯一的可看之處是第二年有平均每場二個火鍋,而他生涯最輝煌的時候,應該就是2001年在小牛時季後賽第一輪第五場(當時第一輪還是五戰三勝)最後9.8秒在籃下進球,幫助小牛擊敗爵士。這樣一位生涯只有3.3分、2.8籃板及1.0火鍋的角色,也能夠在超音速的慧眼之下成為千萬富翁,薪水比當時的Rashard Lewis還高,真可說是超音速奇蹟。
4. Jerome James
接下來的Jerome James就更厲害了,前面幾位中鋒不過各自讓一支球隊簽下冤枉肥約,而他則是連續讓兩支球隊願意用大約來簽他。第一支球隊又是超音速,繼Calvin Booth後再度成為散財童子,在2001年簽下了Jerome James,2002年起至2005年這3年更是給他平均一年500萬的薪水,當時這位仁兄不過是個1998年第二輪選秀,以他7呎300磅的身材淪落到第二輪才被選,其身手可想而知,而他新人球季在國王度過,交出1.5分、1.1籃板的淒慘成績單之後,就失去了NBA舞台,甚至跑去哈林隊及歐洲繞了一圈,也不知道超音速是看上他哪一點,給他這樣的一張肥約,而在超音速四年期間,他的表現只能用乏善可陳來形容,完全沒有辜負他第二輪出身的背景,即便最後一年打成了主力先發,但是他上場時間從不超過17分鐘,每場得分約5分上下,籃板也就是3、4個左右,等於一年花五百萬,找個只能打一節半的禁區大個而已。
更扯的事情就是,超音速做完冤大頭之後,尼克也跟進,在他於2005年季後賽突然有大殺四方的表現後(其實也只是在該年11場季後賽中平均每場12.5分及6.8個籃板的表現而已),尼克立即奉上五年三千萬元價碼的肥約,請他從西岸改到東岸繼續享福,而他不僅立刻變回原形,更乾脆擺爛到底,身材也開始走樣,在尼克第一年只有3.1分、2.1籃板的績效,每場也只打9分鐘而已,第二年又只有1.9分1.6籃板的成績,接下來第三年及第四年更是各打二場比賽而已,期間還曾因為未參加練習而遭禁賽。這樣子的生涯表現還可以每年領個六百萬美金,也讓他成為「contract year phenomenon」的最佳案例,而且他還不是整年都好喔,只要打個11場績效還算不錯的季後賽就辦到了。
5. Tariq Abdul-Wahad
前面提到的幾位都是中鋒,而這位Tariq Abdul-Wahad就是我心中鋒衛肥貓球員的翹楚了,他身高6呎6,標準的得分後衛身材,前三年得分數字看起來還好,至少逐年上漲到11.4分,但是仔細看他的整體命中率都不超過4成4,且這三年的三分球命中率最高只有2成8,第三年更是低到慘不忍睹的1成3,就算在他生涯第二季也就是99年縮水球季身為國王先發後衛,就算他一般被認為是個防守型的球員,但怎麼看都只是個非常平庸的搖擺人,也早已出現傷病困擾。可是,金塊不知道哪根筋不對勁,仍舊主動給了他平均約五百五十萬的長約,讓他在2000-2001球季開始一舉成為球隊第三高薪,但平均得分3.8分只排全隊第12,出賽場次更是因傷只有29場而已,隨後於次年交易給小牛,而他後來也只勉強在金塊和小牛總共打了兩個球季,分別出賽24場及14場,就消失在NBA的球場上了,可是他那份肥約可沒消失,至少讓他又多白領二、三年六百多萬美金的高薪。
當然NBA的肥貓合約絕對不只上述這幾個,例如Greg Ostertag不僅曾以年薪高達八百萬以上成為爵士最高薪球員,甚至還在2001-2003兩個球季的薪水跟John Stockton平起平坐;Tim Thomas那份讓Sam Cassell不爽的年薪千萬合約;還有Eddy Curry與尼克的肥約等等都是很好的例子,不過這些人雖有領得比貢獻多的問題,但至少還是球隊主力先發或是公認有潛力值得期待,跟前面這幾位明顯看得出擺明肯定作冤大頭的情形還是略有不同。此外,也有馬刺平白花了三年七百萬簽下Jackie Bulter這個應該用底薪就可以簽下的龍套中鋒的情況,只是一年二百多萬元在二十一世紀來說不算甚麼大錢,好像也影響不大。不論如何,可以發現這種肥貓合約大多數出現在中鋒球員身上,看在其他爭搶NBA飯碗而不可得的球員眼裡,人生真的就是命,沒有甚麼道理或公平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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